加航随身行李的规定
录入时间:08-03-2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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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尖锐物品 请将此类及任何会导致割裂或刺伤的物品放入“托运行李”内。 个人医用注射针、筒可带入客舱,但保护针套必须保持未打开未受损,并必须附有处方证明及印刷标签,标明药物名称及发证机关或药局。 玩具枪、运动器材如高尔夫球杆、棒球棒以及溜冰鞋等不得作为随身行李带入客舱。 野营/危险运动器械: 请注意,此类物品是不能作为随身行李带到飞机上的:禁止携带野营用燃料(例:丙烷)、火柴、打火机或任何危险物品网页中列举的危险物品。 2. 电子装置 此类物品可放入随身行李中,但如需带入客舱内,须开通电源接受安全检查。 * 请注意:此类物品如果放入托运行李内,加航恕不负任何责任。 3. 随身行李限额 随身行李限额为2件,包括:随身提包或行李箱(轮子及把手包括在尺寸内)、公文包、笔记本电脑、尿片包、相机包、纸箱或其它类似物品。 注:在机场及免税店购买所有物品都应包含在随身行李限额内。
(标准物品:限重10公斤,尺寸:23厘米 x 40厘米x 55厘米) (个人物品:限重10公斤,尺寸:16厘米 x 33厘米x 43厘米) 允许携带且不计入限额物品包括:相机、外套、皮包(25厘米 x 30厘米x 20厘米或更小)、骨灰盒、维生器材的容器及其它类似物品。 舱内存放 4. 所有航班16岁或16岁以上乘客均需持有有效证件登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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