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德留学法学博士步骤详解
录入时间:08-05-27 点击数:
律调整的是社会生活,如果不是从小在这个社会生活,即使在德国的大学系统学习了法律,对于德国法律的理解,肯定还是受到很大限制;而对于中国的情况,由于相同的原因,中国的学生进行相关研究当然就具有优势,但是这样的题目要写好也不容易;首先,真正的比较法研究是很难的。现在很多冠以比较法的著作,其实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介绍一下各国在某一领域的情况,真正说得上比较的内容很少,这样的“比较法”其实没有太大意义;其次,写比较法的题目就意味着不是把全部精力集中到德国法上面,而是研究中国情况也非常重要,而从国内不远万里到了国外,一般都是想好好学习国外的法学,而花很多精力研究中国的情况就好像和留学的初衷不太一致;当然,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往往思考问题的角度不一样,视野比较开阔,能够摆脱只研究一国法律时所受到的种种有形无形的先入之见的约束,对于两国法律的理解都更为透彻。三、教授的指导
题目确定下来之后,就应该开始收集相关的资料,开展相应的研究了。和国内不同的是德国的博士生不用上课,几乎全部时间都是自己进行研究。那么在这个漫长的论文写作过程中,导师能给与多大的指导和帮助呢?一般来说,如果博士生自己不主动去找教授,教授一般不会过问其研究的进展并给与具体的学术指导;在实际中,博士生得到导师指导的多少,和其有多少机会与教授接触有直接的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做一个区分。德国的教授一般除了秘书以外,都有一些助手,这些助手同时也是博士生,有独立的或者和别人共用的办公室。这些助手一般每人都有自己的任务,例如,教授自己开一门课,在教授出差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讲课时,这些助手就替他上课。此外这些助手还开设一些辅导性质的课程,帮助教授的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的内容。对于这些担任助手的博士生来说,因为他们经常接触导师,所以经常有机会和他就自己的论文进行一些讨论,得到一些具体的学术指导。
而对于不担任教授助手的博士生来说,得到教授的指导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他们要见教授,需要通过其秘书安排一个时间,由于德国教授一般都是把一周的课程都安排在一天以内,而且其居住地和大学所在地经常不在同一个城市,这样一来,博士生见导师的机会就很有限;实际上,在写论文的漫长过程中,没有助手职位的博士生很少见到导师;在漫长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很多博士生都不和导师见面,进行学术交流。
总的来说,博士生在研究的过程中与导师的交流很有限,这种现象甚至会让人觉得导师有点名副其实,但是对于具有独立研究能力的博士生来说,由于导师不过问其研究进展情况,从而享有充分的学术研究自由;而对于不是特别善于独立研究的博士生来说,这种体制无疑是比较不利的。
四、经济来源
攻读博士学位在时间和经济上都是一种投资。就经济而言,费用一般包括生活开支和研究支出(例如书籍和复印费用,甚至包括实地调查查找资料的旅行费用)两个方面;几年下来,这也是一笔不菲的数目;论文的成败,经济因素可以说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博士生的经济来源,一般分为有这几种:
1、家庭支持:很多德国博士生都是接受父母的经济支持,特别是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有父母作为经济后盾,自己安心钻研学业,在中国学生当中,依靠家里支持的很少;
2、给教授工作:很多博士生同时充当教授的助手,这样的职位属于公职,助手和政府之间签订合同,一般是为期三年,一周工作20个小时左右,剩下的时间用于论文,这样的职位在博士生当中很受欢迎,除了解决经济问题以外,还有一些好处,由于助手经常接触导师,能够经常有机会和导师进行学术交流,通过参与一些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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